10.12324/j.issn.1674-5221.2022.09.008
征信权益保护视角下对个人不良信息告知实践的反思
为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提供者在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前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在实践中,由于信息提供者对告知义务的相关内涵理解不到位以及相关实施细则的缺失,导致个人不良信息告知义务的履行存在相关问题,相关纷争和投诉时有发生。本文从征信权益保护的视角,对个人不良信息告知义务的内涵进行了简要介绍,梳理了当前告知义务履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告知义务的履行进行了反思,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告知机制的可行性路径。
征信权益保护、个人不良信息、告知义务
2022-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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