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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驻港中资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的探析

引用
当前,全球诸多国家对本国的应纳税居民在全球范围内获得的所得额进行征税,且对于非本国居民源于本国获得的所得额进行征税。由于税收管辖权存在重叠,使跨境交易中的纳税人应纳税税负增加,甚至会给国际贸易带来实质性影响,鉴于此,消除双重征税十分必要。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搭建“中外中”股权架构的驻港中资企业,中国境内孙公司以税后净利润(税率25%)向上级香港企业分红,需缴纳5%或10%的预提所得税,香港企业再向上级中国境内母公司分红,需再次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面临重复课税问题。为降低驻港中资企业税务成本,改善企业资金流动性,促进中资企业加大在港投资力度,为香港繁荣稳定作出更大贡献,本文系统梳理现行税法中相关所得税的规定予以实施后,驻港中资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发展情况,总结我国驻港中资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执行中的问题,结合当前国际经验与我国国情,兼顾国家税收主权与纳税人利益,针对现有问题,提出完善驻港中资企业所得税抵免的政策建议。

驻港中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抵免政策

2024-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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