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315/j.issn.1673-8160.2021.20.022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其防范研究
根据2014年新《预算法》的规定,经国务院审批的预算中必需的用于投资建设的资金,可在国务院明确的限定额度内,由地方政府采用举债的方式筹集.当前,我国各地政府正在全面实施自行发债.但是,在债务管理方面,在地方政府还存在一些问题,致使在全方位放开地方发债的情况下,将无法避免地存在比较高的风险.本文在分析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点及其防范的重要基础上,探讨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风险点,分析了风险成因,并提出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
地方政府债务、债务风险、风险防范
2021-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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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