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279/j.issn.1004-0927.2021.07.198
中美汽车双反案下我国反倾销非归因分析启示
《反倾销协定》第3.5条规定须审查排除倾销行为以外的已知因素,但并未说明含义和具体认定方法.通过总结WTO争端解决机构在个案中对于已知因素的性质、来源、排除的具体方法和审查程度所发表的不同观点,以及逐句比较中美汽车双反案专家组报告所指出的商务部最终裁定在倾销因果关系认定的不足之处,建议中国应构建我国反倾销立法中独立的因果关系条款和确定具体化的非归因分析标准,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占据更多主动权.
WTO反倾销协定、反倾销实践、非归因分析、因果关系、已知因素
2021-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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