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231/j.issn.1000-8772.2020.33.038
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成本”余额报表列示方法探讨
本文站在施工企业的角度,对新旧准则中“已完工未结算”和“已结算未完工”的列示方法进行对比分析,提出新准则下,将“合同履约成本”余额作为“合同资产”、 “合同负债”的修正项,进行净额列示的建议,并通过举例提出净额列示的原因:一是可以避免资产和负债的同时大幅增加,二是不受投入法与产出法的影响,三是使旧准则过渡到新准则的变化影响最小的建议。
施工企业、履约成本、报表列示
2021-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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