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440.2020.09.030
《生物安全法》弹性原则的缺位及其应对——以生物安全立法价值选择为视角
从新冠疫情防控所采取的特殊措施中可知,弹性正义原则的确立有其现实必要性,可以有效豁免必须实施却违反现行相关法律规范的违法状态.然而,新出台的《生物安全法》存在该弹性原则的缺位,缺乏针对法律滞后性的制度弹性空间.应当确立弹性正义原则,从空间和时间范围上规定该原则的适用,以规避滥用其灵活性的情形.
生物安全法、弹性正义原则、正义价值、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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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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