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证据相互印证规则
在我国刑事证据法中,作为一项对证明力加以限制的规则,证据相互印证规则旨在强调两个及以上独立证据间的相互印证,这有利于排除非法证据,避免伪证,有利于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但不容忽视的是,证据相互印证规则在适用过程中也会有一些负面性,这些负面性体现为证据相互印证规则印证的形式化;证据范围受限;证据能力缺乏以及忽视对个案的独立性审查.基于此,需要进一步思考证据相互印证规则的适用情况,相应地采取确立法庭证据准入制度、严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重视辩护律师的有效辩护等措施,进而做到重视个案的独立审查、重视保障并监督法官正确运用证据相互印证规则以及重视无罪证据.只有对证据相互印证规则进行规制,才能更好地为证据的审查保驾护航,更好地为认定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服务.
刑事证据法、证据相互印证规则、无罪证据、自由裁量权
2021-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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