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职务犯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
自《监察法》出台之后原本隶属于人民检察院自侦的职务犯罪案件转隶至监察委员会.《监察法》出台确立了监察委职务犯罪调查过程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既是监察调查环节的自我约束也是保障案件实体真实的关键环节.但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尽美,由于《监察法》出台时间短尚在初创阶段,该规则还不完善.自《监察法》颁行适用以来,监察委职务犯罪调查过程中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也存在界定模糊、监督困难、程序性操作缺失等问题.为保障监察委有效的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必须对”非法证据”加以明确界定,完善监察委监督机制,完善相关程序性操作,以此来保障监察委顺利实施该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监察委职务犯罪调查、监察法
2021-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2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