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口不收汇”的危害及治理对策——以广安为例
所谓企业“出口不收汇”,实际上是一些自身不从事生产经营、不实际对外出口的外贸企业向沿海有实际货权、实际发生出口的企业购买出口数据(委托报关行把出口报在自身公司名下)但自身不收汇(沿海实际出口企业已通过多种渠道收回货款)所导致的现象,遏制企业“出口不收汇”,打击虚假贸易是外汇管理中经常项目业务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旨在加强对经常项目货物贸易业务事后监管上的探讨,构建起对经常项目货物贸易的联合管理,惩治经常项目货物贸易业务的做假行为,以促进外贸企业建康发展。
经常项目业务、货物贸易、出口不收汇
2022-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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